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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子公司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田智
能”)部分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广田智能智慧家居业务的发展规划,交易定价以广
田智能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公司放弃该部分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范志全先生、叶远东先生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王红兵     王全胜    高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