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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15广田债”2017年付息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7
债券代码:112241             债券简称:15 广田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广田债”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将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支
付 2016 年 4 月 9 日至 2017 年 4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 5.99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4 月 7 日,凡在 2017 年 4 月 7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4 月 7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发行的深
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简称“15 广田债”、“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2241)将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开始支付 2016 年 4 月 9 日至 2017 年 4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15 广田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
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15 广田债
    3、证券代码:11224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9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99%,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
    8、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9、债券起息日:2015 年 4 月 9 日
    10、债券付息日:自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9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
的 4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 年 5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15
广田债”的票面利率为 5.99%,每手“15 广田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59.9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47.92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9100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4 月 7 日
    2、除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10 日
    3、付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10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9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5.99%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4 月 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广田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98 号广田集团盛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传真:0755-22190528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联系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项目联系人:李维、周顺强
    联系电话:0755-22622706
    传真:0755-82401562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李林
    电话:0755-21899315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