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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7-04-08  

						                                  关于广田集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机构” 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发行人”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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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内容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                       黄力、李强


联系人                           周昱、马小淳


联系电话                         021-38784899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82


注册资本                         1,550,369,657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 1003 号
                                 京基东方都会大厦 1-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98 号
                                 广田集团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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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内容


实际控制人                                叶远西


联系人                                    张平、朱凯


联系电话                                  0755-25886666*118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10 月 2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本次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2038 号”文核准,广田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
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6,517,66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199,999,985.81 元。扣除累计发生的相关发行费用 1,900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0,999,985.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2015)验字第 48270018 号《验
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长江保荐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广田集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
回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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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督导广田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广田集团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广田集
团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广田集团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广田集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广田集团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广田集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
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
制。

    5、定期对广田集团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等材料。

    6、持续关注广田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广田集团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广田集团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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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广田集团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
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八、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
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
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广田集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广田集团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
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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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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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力




                           李   强




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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