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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7-04-08  

						                                           关于广田集团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6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相关公司人员交流访谈,并查阅公司各项会议资料、三会决议
文件、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以及各
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并辅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广田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深圳市广田幕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深圳市广田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                 全资子公司                    100%

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41%

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深圳市广田软装艺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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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深圳广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广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广田装饰集团(澳门)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99%

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

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1%

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

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44%

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6%,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业务、材料产销业务等;
    3、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
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
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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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净利润相关的,以合并净利润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净利润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净利润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
果超过合并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
并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以合并所有者权益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
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
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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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对公
重大缺陷                 占净资产金额的 5%以上
                                                          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政府部门处罚,对公
重要缺陷                 占净资产金额的 1%至 5%
                                                          司造成负面影响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一般缺陷
                         或占净资产金额的 1%以下          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
或一般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
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其他对
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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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广田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
田集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可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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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 力                 李   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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