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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
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公司2016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解锁
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时,作为该计划受
益人的关联董事范志全先生、汪洋先生、李卫社先生、叶远东先生为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9万股,回购价格为2.912元/股。


                                     独立董事:王红兵    王全胜   高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