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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5月10日(星期三)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05 月 09 日至 2017 年 0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09日15:00至2017年0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
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36,217,90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3.9367%。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36,217,90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9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47,6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647,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
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
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果 为 : 同意 836,217,902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果 为 : 同意 836,217,902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36,21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果 为 : 同意 836,217,902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果 为 : 同意 836,217,902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47,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部分董事薪
酬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果 为 : 同意 836,217,902 股 , 占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47,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836,21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834,70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1%;反对1,51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834,70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1%;反对1,51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836,21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836,21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17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