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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7-06-17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四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起诉中金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等十一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17)川民初 18 号)
等相关材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被告:
    被告一: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五: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六:何俊明
    被告七:张燕
    被告八:何质恒
    被告九:张敏
    被告十:卢军
    被告十一: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4 年 4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原告
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三亿元的综合授信。同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
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担保合同》,约定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原告签订
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被告一本金人民币 1.2 亿元以及利息等提供一
般保证责任担保。
    合同签订当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贷款合同》,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了贷
款 1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上述贷款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到期后,被告一未
偿还贷款,尚欠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 119,999,778.74 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
复利。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19,999,778.74 元以及相应利息、
罚息、复利等(自 2015 年 1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截止 2017 年 2
月 20 日已产生利息 2,987,706.22 元、罚息 26,363,979.38 元、复利 3,468,718.95
元)。以上所有欠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32,820,404.55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
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被告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
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由上述报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公司承担一般保证担保责任,即
需在其他十个被告均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公司才承担还款责任,但由于案件未开
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0%,对公司生产经
营不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
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