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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03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08月02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
田集团”)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福
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双阳”)与深圳深
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九国际”)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
金额917,008,459.24元。
    2、本次交易对方深九国际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
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
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素银
   注册资本:(港币)7,5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在福田保税区内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物
流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维修、单项房地产开发业
务。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
中转、集装箱拼装折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签单、短途运输服务及相关
咨询业务。在广州市设立分支机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3 号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参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深圳
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3)》、《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2013》、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等政府指导文件,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
正、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发包人:(全称)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深九科技创业园
    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5 号
    工程内容:深九科技创业园项目工程
    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包调试和包联合调试、配合消防、人防、环保、环卫、排污申报验收手续办理和
开通。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干、预算包干费包干。
    项目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9629.43 ㎡,地上建筑面积 151227.23 ㎡,地
下建筑面积 80460.54 ㎡,总建筑面积 231666.03 ㎡。
    (三)工程合同造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 917,008,459.24 元。
    (四)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约9.17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9.07%。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
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7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为物业租赁服务,
交易金额为361,141.20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就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前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与独立董
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经营业务需要,
交易的定价按照政府有关指导文件及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
商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政府有关指导文件及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
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