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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0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将审议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按照政府有关指导文件及市
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多年来一直为公司财务报
表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红兵、王全胜、高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