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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08-0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
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
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7-2019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017-2019年,公司盈利将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后,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
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
他方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
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
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金分
红。
    3.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中
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且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
会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
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
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