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3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08 月 0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07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
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
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的
董事 9 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目前的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不超过
人民币 125,000.00 万元(含 125,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
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
息。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八)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
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
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
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
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在回售期内每年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
期股利。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
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出现以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债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000.00 万元(含
12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广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80,795.99              74,000.00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10,900.63               8,750.00

   3      BIM 技术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9,315.50               7,2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36,012.12             125,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
改变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
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十)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3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8270032 号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
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债券利率、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修正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金
额、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
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补充及终
止等相关事宜;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
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
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与此相
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
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
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
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
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第 3、4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
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七、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
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3 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八、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3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3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十、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同意提名范志全先生、晏绪飞先生、李卫社先生、汪洋先生、叶远
东先生、杨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高刚先生、刘平春先
生、刘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人/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
叶远东先生回避表决。
    为促进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双阳”)业务发展,
福建双阳拟与公司关联方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总额人民币917,008,459.24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
公司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 2017 年 08 月 18 日(星期五)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志全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
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科学研究院院长。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总经理等职。范志全先生曾获“深圳市先进生产者”、“全国建筑装
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深圳企业新纪录企业家特
别贡献奖”、“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企业家”、“深商风云人物”等荣誉。
    截止目前,范志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47,500 股。除上述情况外,范
志全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
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
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范志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晏绪飞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深圳
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
任职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晏绪飞先生曾荣获中建三局十
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第二届全国优秀建造师、全国建
筑行业青年优秀企业家称号、中建总公司劳动模范称号、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等
荣誉。
   晏绪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晏绪飞先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李卫社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方
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中
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专家,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深圳市施工工艺标准评审
专家。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裁。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李卫社先生,曾
荣获“全国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 "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创建鲁班奖工
程先进个人"、“亚太区室内设计大赛优秀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
国室内设计大赛优秀奖”、“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等荣
誉。
   截止目前,李卫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李卫社
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
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
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卫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洋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清华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
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历任深圳广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深圳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截止目前,汪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汪洋先生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
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
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汪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远东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国家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深圳广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采购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长沙分公司总经理等职。
叶远东先生曾获“深圳市优秀项目经理”、“全国诚信建设先进人物”、“全国
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
       截止目前,叶远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5,000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
远西之兄,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叶远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伟强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北大光华管理学院EMBA、长江商学院
EMBA。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995年至2007年间就职于
TCL集团,历任TCL销售公司副总经理、TCL电脑公司总经理、 TCL集团高级副总
裁及执行董事等职。2008年至2013年间担任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董事总经理职务。现任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杨伟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杨伟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刚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硕士,首都师范大学客座教授、硕士
生导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中建一局五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常务副
总经理兼总经济师,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担任总经理,深圳海外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
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装饰行业协会会长。
   截止目前,高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
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平春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已取得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董事长,华侨城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北京第二
外国语学院兼职教授、湘潭大学兼职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现任深
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深圳旅游协会会长、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院长、
暨南大学兼职教授。
   截止目前,刘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刘平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标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拥有厦门大学国际会计学士学位、同
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DBA)、
高级会计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
圳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飞亚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等职。曾兼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监事长、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沃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刘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
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