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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于 2017 年 08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08 月 04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黄乐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
书张平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