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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8-1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等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晏绪飞先生为总裁,聘任李卫社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
聘任汪洋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张翔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叶远
东先生、张平先生、黄忠秋先生、胡明晖先生、李莉女士、叶益元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裁,聘任徐立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张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张麒先生担任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 :高刚   刘平春   刘标
                                                  二 O 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