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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通知各位董事。经与会董事
推举,由董事范志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
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范志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范志全先生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创新与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其组成情况如下: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由范志全先生、晏绪飞先生、李卫社先生、汪洋先生、
高刚先生、刘平春先生组成,其中范志全先生为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刘平春先生、高刚先生、刘标先生、范志全先生、晏绪飞先生,
其中刘平春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刘标先生、高刚先生、刘平春先生、晏绪飞先生、李卫社先生,
其中刘标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高刚先生、刘标先生、范志全先生,其中高刚先
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晏绪飞先生为总裁,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晏绪飞先
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议聘任李卫社先生担任公司执
行总裁,聘任汪洋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张翔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叶远东先生、张平先生、黄忠秋先生、胡明晖先生、李莉女士、叶益元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徐立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前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议聘任张平先生为董事会秘
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平
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张平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
秘书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的议案》。
    决议聘任张麒先生担任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麒先生简历附后。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决议聘任朱凯先生和李儒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凯先生和李儒谦女士简历
及联系方式附后。
    八、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深
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


    一、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范志全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
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科学研究院院长。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总经理等职。范志全先生曾获“深圳市先进生产者”、“全国建筑装
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深圳企业新纪录企业家特
别贡献奖”、“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企业家”、“深商风云人物”等荣誉。
    截止目前,范志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47,500 股。除上述情况外,范
志全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
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晏绪飞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深圳
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
任职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晏绪飞先生曾荣获中建三局十
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第二届全国优秀建造师、全国建
筑行业青年优秀企业家称号、中建总公司劳动模范称号、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等
荣誉。
    晏绪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卫社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方
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中
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专家,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深圳市施工工艺标准评审
专家。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裁。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李卫社先生曾荣
获“全国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 "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创建鲁班奖工程
先进个人"、“亚太区室内设计大赛优秀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
国室内设计大赛优秀奖”、“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等荣
誉。
   截止目前,李卫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李卫
社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洋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清华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
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历任深圳广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深圳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截止目前,汪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汪洋先
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翔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
师公会会员,现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财务总监。曾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副总监、财务副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张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远东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国家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深圳广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采购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长沙分公司总经理等职。
叶远东先生曾获“深圳市优秀项目经理”、“全国诚信建设先进人物”、“全国
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
    截止目前,叶远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
西之兄,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平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深圳广田
集团股份有限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曾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
理,深圳市海雅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及深圳市瑞华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助理。
    张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忠秋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国家一级建造师。曾任职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外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南公司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经理。黄忠秋先生曾获得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家、深圳市优秀项目经理、
中建总公司优秀共产党员、中建三局优秀共产党员。
    黄忠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明晖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工程师,
高级项目管理师资格。曾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贵
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办企管部经理。
    胡明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莉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职深圳广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总监、行政中心总经理;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
业发展部、车联网事业部副总经理;深圳市华盛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
经理;深圳清华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深圳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曾获深圳高新区“优秀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
号。
    李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益元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大专,曾任职于深圳广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大客户部总经理、精装集团副总经理。
    叶益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徐立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大专,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任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
师,设计院院长。主编了《建筑装饰施工标准》《建筑装饰环保施工标准》《建
筑装饰标准施工图集》,主持编制了《深圳保障性住房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
参编第四、五版《建筑施工手册》及一级建造师教材《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徐立先生曾荣获中国建筑十佳工程师、中建总公司“十五”科技先进个人、中建
发展青年岗位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徐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麒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
级会计师和中级审计师职称,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
格,现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曾任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审计经理、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督
察(主持工作)。
    张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凯先生,中国国籍,198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现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北京双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儒谦女士,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12月就职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中心,201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李儒谦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8666-1187
    传真:0755-22190528
    邮箱:zq@szgt.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
    邮编:518001
       三、《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
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    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高级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内 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
                控中心负责人及财务总监。    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
                                            以及内控中心负责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总裁、董事会秘书、内控中心 裁、董事会秘书、内控中心负责
               负责人;根据总裁的提名,聘 人;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 解聘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二十六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
条             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高级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内控中 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
               心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公司高 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
               级管理人员。                 内控中心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
               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 解聘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
               裁、财务总监;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
                  ……                      师、总经济师;
                                               ……
第一百三十四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       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
条             务总监作为总裁的助手,根据 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
               总裁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 经济师作为总裁的助手,根据总
               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     裁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裁
               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常 的业务文件。
务副总裁、副总裁可受总裁委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执行
托代行总裁职权。             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可受
                             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