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2-02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定于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14:00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至2018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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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截止 2018 年 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1、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于2018年1月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2至议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于2018年2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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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2至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2.00 √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3.00 √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
4.00 √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2:00 至 5:
00)。
2、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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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
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98 号广田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函登
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8666-1187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朱凯、李儒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朱凯、李儒谦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
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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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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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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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
1.00 √
议案》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0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3.00 √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
4.00 √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
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
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
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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