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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广田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
的董事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 :高刚、刘平春、刘标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