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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
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
容进行调整,并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执行员工
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高刚、刘平春、刘标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