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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8-03-3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8】49270008 号




目    录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2、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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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100.00%
深圳市广田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41.00%
深圳市广田幕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00%
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1.00%
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广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00%
广田装饰集团(澳门)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99.00%
深圳广田定制精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44.00%
广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广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00%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明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子公司          90.9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9%,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业务、材料产销业务等;
    3、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报
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
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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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
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
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净利润相关的,以合并净利润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净利润的2%,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净利润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合并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
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
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以合并所有者权益总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但小
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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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占净资产金额的 5%以上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占净资产金额的 1%至 5%          受到省级政府部门处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一般缺陷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或占净资产金额的 1%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
一般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其他对公司影
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
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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