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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13广田01”2018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债券代码:112174             债券简称:13 广田 0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广田 01”2018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3
广田 01”、“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支付 2017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4 月 23 日
    2、债券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4 日
    3、本息兑付日:2018 年 4 月 25 日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发行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将到期兑付。根据《深
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深
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到期兑付本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13 广田 01
    3、证券代码:1121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在 2016 年 3 月 25 日、2016 年 3 月 28 日、2016 年 3 月 30 日进行了债
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
报数据,“13 广田 01”的回售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
票面利率仍为 5.70%,并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2013 年 4 月 25 日。
    9、债券付息日: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
的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债券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 年 5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 广田 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
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3 广田 01”的票面利率为 5.70%,
每手“13 广田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000000 元(含税),
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57.000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45.60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
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51.300000 元。


    三、债券摘牌日、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摘牌日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
    2、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24 日
    3、付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2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广田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04 月 2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98 号广田集团盛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联系人:赵国文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传真:0755-22190528
   (注:2016年6月16日,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由“深圳广田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由“广东
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1-2层”变更为“深圳市罗湖
区深南东路2098号”。)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联系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项目联系人:李维、周顺强
    联系电话:0755-22622706
    传真:0755-82401562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李林
    电话:0755-21899315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