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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
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购买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约定的股票购买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鉴于股票购买期内市场
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规
则的出台,以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因此公司预计在约定的股票购买期
内无法完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公司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就是让员工
与公司共同成长,齐心协力将企业做大做强。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期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已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期至2019年1月31日。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李卫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仍在
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建议,拟提名叶嘉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叶嘉铭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叶嘉铭先生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
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议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叶嘉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执行总裁、副总裁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等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叶嘉铭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李卫
社先生、常喜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 :高刚 刘平春 刘标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