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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9月1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9月16日至2018年0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9月1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9月16日15:00至2018年0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
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857,773,03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7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53,105,9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49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4,667,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7,377,64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10,5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
股份 4,667,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
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购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57,773,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7,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57,773,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7,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57,773,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57,773,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7,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