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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15广田债”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12241            债券简称:15 广田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广田债”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支
付 2018 年 4 月 9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 7.20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8 日,凡在 2019 年 4 月 8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4 月 8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发行
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广田债”、“本
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4 月 9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期
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15 广田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15 广田债
    3、证券代码:11224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9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部分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根据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对“15 广田债”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4,178,080 张,回售金额为 442,834,699.20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1,721,920 张。详情可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15
广田债”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
调票面利率 121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7.20%,并在
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内固定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2018
年 3 月 10 日、2018 年 3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9、本次付息起息日:2018 年 4 月 9 日
    10、债券起息日:2015 年 4 月 9 日
    11、债券付息日:自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9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
的 4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 年 5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21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
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7.2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内固定不变。每手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72.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8 日
    2、除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9 日
    3、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9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9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7.2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98 号广田集团盛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联系人:赵国文
    联系电话:0755-22886666-1187
    传真:0755-22190528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联系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项目联系人:李维、周顺强
    联系电话:0755-22622706
    传真:0755-82401562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赖达伦
    电话: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