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高刚、刘平春、刘标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