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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高刚、刘平春、刘标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