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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关于签署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于
2019年6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九国际”)签署《深九科技创业园项目1/2/3/5/6B/6C#公共区域精装修工
程施工合同》,涉及合同金额人民币75,747,513.21元(暂定含税价)。
    2、本次交易对方深九国际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田控股”)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
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辉
    注册资本:7,500万港元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在福田保税区内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物
流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维修、单项房地产开发业
务。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
中转、集装箱拼装折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签单、短途运输服务及相关
咨询业务。
    股权结构:广田控股孙公司深圳市亨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汇银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九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深九国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参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深圳
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3)》、《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2013》、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等政府指导文件,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发包人: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承包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深九科技创业园项目 1/2/3/5/6B/6C#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槟榔路 3 号。
    3、承包范围:A、深九科技创业园 1/2#公共区域(包含:1 层大堂、电梯厅、
洗手间,3-13 层标准电梯厅、走道、洗手间、茶水间)室内天花吊顶工程、楼
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
    B、深九科技创业园 3/5/6B/6C#公共区域(包含:1 层大堂、电梯厅、洗手
间,2-13 层标准电梯厅、走道、洗手间、茶水间)室内天花吊顶工程、楼地面
工程、墙柱面工程、电气安装强电工程、给排水工程。
    (三)工程合同造价
    合同总价: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暂定,总价暂定的承包方式。本合同暂定合
同总价人民币 75,747,513.21 元(大写:柒仟伍佰柒拾肆万柒仟伍佰壹拾叁元贰
角壹分)(含税)。
    (四)其他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均应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深九国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业
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约7,575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53%。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深九国际)累计已发生的关联
交易总金额为18,600.37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事前通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与独立董事进行
了充分沟通。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经营业务需要,交易
的定价按照政府有关指导文件及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确
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
展。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
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另外,此次关联交易涉
及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且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议
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3、《深九科技创业园项目 1/2/3/5/6B/6C#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