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高刚 刘平春 刘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