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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内控中心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张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职
务,经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赵波先生担任公司内控中心

负责人。
   经查阅赵波先生简历,认为:赵波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
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赵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任免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由张麒先生变更为赵波先生。


                                           独立董事 :高刚 刘平春 刘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