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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及豁免部分估值
惩罚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及豁免部分估值
惩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杨伟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任
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深圳前海复
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拟提名白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白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白涛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议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白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高刚 刘平春 刘标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