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44%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荣欣装 潢有限公司、陈国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亏 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补充审议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审议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高刚 刘平春 刘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