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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田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
的《关于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20】第 338 号)。按深交所的要求,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的各问
题进行落实并回复。现将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将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
高科”)32%的股权作价 5 亿元出售给深圳市佰泰投资有限公司,已收到股权转
让定金 3,000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未能按约定收取,你公司将持有的广田高
科股权划分至持有待售资产。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处置上述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定价依
据、款项支付安排、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结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的相关规定说明是否应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年
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广田高科股权处置的具体情况
    为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深圳市佰泰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泰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佰泰投资以 5 亿
元受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高科”)32%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广田高科股权,广田高科不再作为联
营公司核算。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
字(2019)第 3-0052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8 月 31 日,广田高科账面净
                                     1
资 产 132,560.21 万 元 , 采 取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的 广 田 高 科 全 部 股 权 价 值
155,421.04 万元,增值率 17.25%,评估增值部分主要系土地房屋。双方协商,
以评估公允价为基础,本次广田高科 32%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 亿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本次交易的股权转
让款定金 3,000.00 万元。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佰泰投资无法按《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22,500.00
万元以及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 24,5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
   基于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公司与佰泰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首期转让款 22,500.00 万元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支
付,剩余 24,5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支付。
    经核查,佰泰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出售广田高科 32%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5 亿元,广田高科 2019 年 8
月末资产总额 269,936.11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6,643.15 万元、2018 年度
净利润-3,179.67 万元,32%的股权相对应金额均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9.2 条需要及时披露的标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截至 2019 年期末,公司持有待售广田高科股权账面价值 48,510.27 万元,
如果处置预计确认投资收益 1,489.73 万元,产生净利润 1,266.27 万元,亦未达
到 9.2(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披露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本次交易已经公
司总裁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广田高科股权处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2
    1、取得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询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检查了股权转让款定金的收款凭证;
    4、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此次股权交易背景、交易定价及后续交易安排;
    5、向佰泰投资就此次股权交易实施了函证程序;
    6、检查了公司关于此次股权处置的内部审批资料;
    7、取得并复核了广田高科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田集团与佰泰投资关于广田高科的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
方交易;本次股权处置经公司内部适当审批,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范。
    (二)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并结合交易对手
方的信用状况、偿付能力、未能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等情况,说明未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与佰泰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已收
到佰泰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定金 3,000 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19 年末,公司将持有广田高科股权划分至持有待售资产。虽然本次股权转让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收到股权转让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广田高科股权账面价值 48,510.27 万元,
股权处置对价 50,000.00 万元,扣除预计出售费用后的股权转让净额大于账面价
值。依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
评报字(2019)第 3-0052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8 月 31 日,采取资产基
础法评估的广田高科全部股权价值 155,421.04 万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
持有广田高科 32%的股权的价值为 49,734.72 万元大于公司对广田高科股权的账
面价值。结合股权处置对价以及广田高科经评估的股权公允价,该持有待售资产
未发生减值。
    佰泰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佰泰投资截止
2018 年末总资产 1.62 亿元,净资产 1.14 亿元。佰泰投资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及
资产整合,除拟受让广田高科上述股权外,佰泰投资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其中佰泰投资持有深圳前
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 51.12%的股权。佰泰投资作为以投资整合为主要业务的投
资公司,对于拟购买的资产一般通过开发整合融资或抵押融资偿付。
                                     3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佰泰投资融资受到影响,无法按期支付股权转让
款,基于特殊情况,为保障交易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股权支付款给予一
定时间的延长。
    基于公司已收到的 3,000.00 万元股权转让定金,且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未
按期支付,公司可向佰泰投资主张违约金。交易双方正积极推进股权交易完成,
佰泰投资承诺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完成此次股权交易。
    综合上述情况评估,2019 年末对持有广田高科的股权余额未计提减值合理。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持有待售资产-广田高科股权是否存在减值,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
程序:
    1、检查了股权转让款定金的收款凭证;
    2、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此次股权交易背景及后续交易安排;
    3、向佰泰投资就此次股权交易实施了函证程序;
    4、取得并复核了广田高科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田集团与佰泰投资股权交易的处置对价扣除预计出售费
用后的股权转让净额大于账面价值;如股权交易无法最终完成而被撤销,广田集
团转而持有广田高科股权的价值亦高于账面价值。综上所述,广田集团 2019 年
年报针对广田高科的持有待售资产未计提减值合理。
    (三)请你公司说明未能按约收取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后续安
排,是否存在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
    【公司回复】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佰泰投资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
转让定金 3,000.0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佰泰投资应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22,500.00 万元。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
佰泰投资短期资金配置受到一定影响。基于疫情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本
次股权转让首期转让款 22,500.00 万元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支付,剩余
24,5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支付。
    为保障本次股权转让的履约,如果佰泰投资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
期一天,应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公司将依据协议约定,就上
述股权转让款的回收与佰泰投资密切沟通,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该交易最终无法
达成,公司将与佰泰投资协商妥善处理。
                                    4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以 2.17 亿元处置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44%的
股权,确认 7,195.79 万元的投资收益,确认 1.67 亿元的长期应收款。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处置上述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定价依
据、款项支付安排、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与依据,并结合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说明是否应履行相应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取得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股权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1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与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欣装潢”)、陈国宏、深圳市宏拓鹏
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弘之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欣”)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以
自有资金向上海荣欣增资人民币 7,000.00 万元,取得上海荣欣 20.14%股权,同
时,以自有资金 8,290.00 万元(其中 1,500.00 万元尚未支付)受让荣欣装潢持
有的上海荣欣 23.86%股权。此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广田集团持有上海荣欣 44%
股权。
    2、上海荣欣股权处置情况说明
    受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并购整合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并购上海荣欣未达到
预期效益。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荣欣装潢、陈国宏、深圳市宏拓鹏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弘之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荣欣
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荣欣装潢、陈国宏回购广田集团持有的上海
荣欣 44%股权,回购价款为公司支付给荣欣装潢的股权转让款以及向上海荣欣已
支付的增资款,金额合计 13,790.00 万元及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以该回购价为
基数按 10%年利率计算的利息。股权回购款五年支付完毕,2019 年开始于每年年
底前支付 13,790.00 万元的 20%,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及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以该回购价为基数按 10%年利率计算的利息。为保障股权回购款收
回,公司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荣欣装潢以其持有的位于上海江宁路 1318 号一处办公楼进行担保抵押,
提供 4,000.00 万元担保(采取余额担保方式);
    (2)荣欣装潢将其持有的上海荣欣股权质押给公司用于款项支付担保;
    (3)陈国宏、上海荣欣对股权回购款支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
    (4)如陈国宏、荣欣装潢及上海荣欣或关联公司对外引入第三方投资者或
者合作方等,需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公司的股权回购款。
    经核查,荣欣装潢、陈国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上海荣欣的股权处置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已收到荣欣装潢支付的首期股权回购款 2,758.00 万元。
       3、投资收益确认计算过程
    上海荣欣股权回购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作为处置日。由于股权回购款采取
分期 5 年支付的方式,因此以折现值 17,663.61 万元作为本次股权处置对价,处
置日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上海荣欣净资产 10,467.83 万元,从而确认投资收益
7,195.79 万元。
       4、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回购,系公司按投资入股上海荣欣时的约定,由荣欣装潢、陈国宏
履行相关义务。在《股权回购协议》签署时,回购款及利息合计金额 2.17 亿元
未达到公司 2017 年末净资产 66.73 亿元的 10%,因此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9.2(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披露标准,比照《公
司章程》的审批权限,该交易经公司总裁审批,并对本次交易的情况在公司定期
报告进行了披露。
    本次回购产生投资收益 7,195.79 万元,对应产生净利润约 6116.35 万,产
生净利润未达到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64,670.77 万元的 10%,因此未达
到《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9.2(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披露标
准。
    鉴于该交易产生投资收益及净利润金额较大,公司董事会基于谨慎原则,已
就该交易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充审议
并披露。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交易事项,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谨慎起见,
对于交易金额较 32 大或对公司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将严格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海荣欣股权交易,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6
    1、检查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
    2、检查股权回购保障措施;
    3、检查收到首期股权支付款的银行回单;
    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询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向管理层询问股权回购的原因以及回购价的作价依据;
    6、查询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信息;
    7、检查了公司关于此次股权处置的内部审批资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田集团与交易对手方关于上海荣欣的股权转让不构成关
联交易;股权处置的投资收益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次股权处置
经公司内部适当审批,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范。
    (二)请你公司结合受让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保障能力,说明长期应收款
坏账计提的充分性,以及你公司收款的保障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重视受让方的履约,已在《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了以下回款保障措施:
    1、荣欣装潢以其持有的位于上海江宁路 1318 号一处办公楼进行担保抵押,
提供 4,000 万元担保(采取余额担保方式),已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办理完抵押登
记手续。
    该物业于 2016 年 5 月抵押给上海农商银行长宁支行,抵押金额 3,500 万元,
该借款分 10 年期归还,截止目前已归还超过 1,200 余万元,随着借款的不断归
还,该物业向上海农商银行长宁支行抵押的金额将不断减少,该房产可实际为公
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将不断增加。
    根据荣欣装潢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上
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位于江宁路 1318 号二层 A 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为 1,826.67 平
方米,在 2017 年 9 月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7,051 万元;出于谨慎考虑,公司于 2018
年 9 月聘请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海
荣欣装潢有限公司位于江宁路 1318 号二层 A 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为 1,826.67 平方
米,在 2018 年 8 月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4,930 万元。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房产
抵押贷款的偿还情况,加大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回收力度。
    2、荣欣装潢将其持有的上海荣欣股权质押给广田集团用于款项支付担保;
    3、陈国宏、上海荣欣对股权回购款支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如陈国宏、荣欣装潢及上海荣欣或关联公司对外引入第三方投资者或者
                                     7
合作方等,需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公司的股权回购款。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手方荣欣装潢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2,758.00 万元。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公司 2019 年年报比照其他应收款账
龄 1 年以内款项的坏账比例 5%计提坏账准备。基于上述回款保障措施及公司已
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 2,758.00 万元,因此,公司认为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较
为充分。
    三、年报显示,泰达投资原实际控制人许坤泉于承诺期内因未达到业绩承
诺目标,许坤泉之控股公司将其持有泰达投资 40%股权转让给你公司,抵偿 6,400
万元业绩补偿款,你公司确认业绩对赌补偿收益 6,400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股
权转让的资产交割情况,说明相关风险报酬是否转移、上述补偿收益计入当期
损益的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投
资)原实际控制人许坤泉签订《关于广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备忘录》,
许坤泉认可广田建设经审计的业绩完成情况,针对未实现的承诺业绩将以其持有
的泰达投资 40%的股权进行补偿,并积极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购后因房地
产调控以及金融去杠杆等因素影响,许坤泉请求公司考虑豁免估值惩罚,公司管
理层同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申请,适当豁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泰达投资原实际控制人许坤泉等签订的《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
权收购业绩承诺及估值惩罚补偿协议》正式生效。补偿协议约定公司以 1 元受让
深圳中闽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泰达投资 40%的股权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
    上述补偿协议虽于 2020 年 4 月签订并生效,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以及
《关于广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备忘录》,公司与许坤泉等约定的业
绩承诺截止期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业绩补偿截止期在 2019 年资产负债表日前,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前存在的事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该事项应于
业绩承诺截止期满后即审计、协商确定。由于双方协商时间较长导致业绩补偿协
议未及时签订,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关
规定,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处理。
                                     8
    虽然上述股权补偿于 2020 年 4 月完成工商变更,但为保障许坤泉对公司业
绩补偿的履行,2018 年 8 月,许坤泉已将其持有的深圳中闽达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员工罗志显,公司与罗志显签订了《代持协议》,由罗
志显代公司持有。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业绩承诺到期且未达到业绩约定后,公司
实际上已享有广田建设 40%股权的权益,满足实际收到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在 2019 年度已实际收到许坤泉向公司补偿的泰达投资 40%
股权,依据泰达投资 40%股权估值,公司在 2019 年度确认业绩补偿收入 6,400.00
万元合理。对于现金补偿部分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在
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泰达投资业绩补偿投资收益的确认,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股权收购协议》以及《业绩补偿协议》,查阅协议中约定业绩补
偿条款,核实业绩补偿是否和《股权收购协议》一致;
    2、取得了公司与罗志显签订的《代持协议》;
    3、查询了泰达投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
    4、取得公司与许坤泉签订的《关于广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备
忘录》。
    经核查,我们认为泰达投资补偿股权相关的风险报酬已转移,业绩补偿收益
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涉及的金额为 1.15 亿元。
    (一)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
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用途、被冻结单位名称、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
及具体原因等),被冻结账户 2019 年收付款金额,被冻结金额占你公司银行存
款余额的比例等。
    【公司回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 12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
结金额为 11,465.57 万元,因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 10 个,被冻结金额为 8,660.28 万元,
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单位:万元
                                    9
                                      账
序                                    户                                         2019 年       2019 年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冻结金额    冻结日期                                    具体原因
号                                    类                                         收款额        付款额
                                      型
                工商银                一   保证金,                                                           建设工程
                           4000**
1               行龙东                般   工程收       200.00    2019-3-07     150,314.72    145,593.95 分 包 合 同
                           **8648
                 支行                 户   付款                                                               纠纷
                                                                                                              金融借款
                                                      3,000.00    2020-6-24
                                                                                                              担保纠纷
                建设银                基   保证金,                                                           建设工程
                           4420**
2               行罗湖                本   工程收     3,000.00    2018-2-11     695,105.45    695,278.38 施 工 合 同
                           **12074
                 支行                 户   付款                                                               纠纷
                                                                                                              买卖合同
                                                         48.24    2019-12-23
                                                                                                              纠纷
                                                                                                              建设工程
                                                         56.14     2019-8-2                                   施工合同
                                                                                                              纠纷
                                                                                                              买卖合同
                                                          1.19    2019-12-2
                                                                                                              纠纷
                                                                                                              买卖合同
                兴业银                一   保证金,      64.20     2020-1-8
                           3370**                                                                             纠纷
3               行八卦                般   工程收                               491,622.45    491,991.08
     深圳广田              **2472                                                                             买卖合同
                岭支行                户   付款         206.36    2020-1-23
     集团股份                                                                                                 纠纷
     有限公司                                           233.60    2020-3-24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152.83    2020-3-18
                                                                                                              纠纷
                                                                                                              买卖合同
                                                        125.35    2020-6-18
                                                                                                              纠纷
                平安银                一
                           2000**          暂停使                                                             金融借款
4               行新城                般                  9.89    2017-10-18          0.31                0
                           **1641          用                                                                 合同纠纷
                 支行                 户
                邮政储
                                      一   保证金,                                                           建设工程
                蓄银行     1000**
5                                     般   工程收       140.00    2019-2-28      66,573.34     66,612.18 施 工 合 同
                田贝支     **0002
                                      户   付款                                                               纠纷
                  行
                工商银                一
                           3803**          工程收                                                             买卖合同
6               行胶州                般                194.59    2020-4-30       1,411.57      1,317.52
                           **0117          款                                                                 纠纷
                支行                  户
                中信银                一   保证金,
                           7441**                                                                             买 卖 合
7               行红树                般   工程收        54.09    2020-6-28          31.08     60,777.27
                           **0717                                                                             同纠纷
                湾支行                户   付款
                        合计                           7,486.48                1,405,058.92 1,461,570.38

            2、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单位:万元


                                                            10
序                                      账户               冻结                    2019 年          2019 年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冻结日期                                  具体原因
号                                      类型               金额                    收款额           付款额

                农行泉
                                        一般                                                                   借款合同纠
1               州双阳   1351****0465          工程收款   1,020.00    2019-8-15          11.38         11.31
                                         户                                                                    纷
     广田建设    支行
     工程有限                                                                                                  买卖合同纠
                建行泉                                      150.00    2019-1-23
      公司                              基本                                                                   纷
2               州安吉   3505****0069          工程收款                                      7.73       7.84
                                         户                                                                    买卖合同纠
                 支行                                          1.46   2019-11-22
                                                                                                               纷
     成都市广
                上海银
     田华南装                           一般   工程收付                                                        买卖合同纠
3               行成都   0300***82769                          2.34   2020-6-24      10,524.88 10,424.63
     饰工程有                            户       款                                                                纷
                 分行
     限公司
                           合计                           1,173.80                   10,543.99 10,443.78

                   截止 2019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银行存款余额 182,705.49 万元,上述公司及
              子公司累计冻结金额 8,660.28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末合并报表银行存款余额的
              4.74%。
              (二)请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触及《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本回函之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 8,660.28 万元,
              冻结资金占公司 2019 年末合并报表银行存款余额的 4.74%。前述被冻结账户仅
              为公司的少数银行账户而非其全部银行账户,且账户资金未被全部冻结,公司其
              它未被冻结账户仍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也未触及《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规定的情形。
                   【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清单及书面说明,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开立 428 个银行账户,上述 10 个被冻结账户包括 2
              个基本户,其余均系一般户,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占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的
              2.34%;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余额合计 40,726.75 万元,被冻结的金额合计
              8,660.28 万元,被冻结金额占银行账户余额的 21.26%,被冻结金额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银行存款余额的 4.18%,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
              金余额的 2.60%。根据公司的说明和承诺,广田集团目前业务收支能够通过其他
                                                          11
账户正常结算,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正常收支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虽然公司的银行账户涉及冻结情况,但前述被
冻结账户仅为公司的少数银行账户而非其全部银行账户,且大多数账户的资金未
被全部冻结,除平安银行账户之外其余被冻结账户目前仍正在使用,且公司其它
未被冻结账户亦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是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该等账
户被冻结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规定的情形。
    (三)请说明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
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止本回函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 8,660.28 万元,冻
结资金占公司 2019 年末合并报表银行存款余额的 4.74%。冻结资金占公司银行
存款余额比例较小,除平安银行账户之外其余被冻结账户目前仍正在使用,不影
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一向重视契约精神,公司被广东省工商部门认定为连续 23 年“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后续公司将依法妥善处理分歧,减少纠纷,尽快解除被冻结账户
资金,继续与客户、供应商等保持良好的合作。
    五、报告期末,你公司对陆宁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 7,951.88 万元,
款项性质为往来款。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的发生背景、时间、未来支付
安排,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 2019 年末,公司对陆宁(陆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之少数股东)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 7,951.88 万元(已计提减
值 2,090 万元),为陆宁代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柏
森”)收取的以房抵工程款 5,277.72 万元,及广田柏森向其支付的工程备用款
项 2,674.16 万元。
    1、陆宁代广田柏森收取的以房抵工程款情况
    截止 2019 年末,陆宁代广田柏森收取的以房抵工程款余额 5,277.72 万元。
                                    12
分别为:(1)根据广田柏森与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肥万达城二期
住宅公共区域精装工程》,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广田柏森支付工程款项
275.77 万元。广田柏森为尽快收回款项,2015 年 12 月,广田柏森与合肥万达城
投资有限公司、陆宁签署了《协议书》,约定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商铺
抵付广田柏森的工程款项,商铺由陆宁代广田柏森承接导致债权转移,该商铺于
将来变现时,由陆宁归还所欠广田柏森的欠款,后期因项目实际结算应收余额为
273.77 万元,相应调整以房抵工程款的房产作价。
    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已与陆宁办理了房产买卖手续,并出具了相应的房
款收款收据(收款额 273.77 万元),因此形成陆宁对广田柏森的欠款 273.77 万
元。
    公司重视上述款项的回收,持续关注、推动上述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并催
促陆宁尽快完成上述款项的偿还。
    (2)根据广田柏森与北京东方铭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东方国际文
化交流中心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广田柏森履行了相应的施工义务,后因东方铭
悦资金紧张,双方于 2015 年 11 月签订《工程款支付协议》,约定以北京中浩业
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海淀区两套双拼别墅抵偿相应的工程款项 5,603.94 万元。
广田柏森基于房产持有费用及处置变现时间较长,经各方协商,广田柏森与北京
中浩业科技有限公司、陆宁签订了《协议书》,陆宁同意代为支付上述以房抵款
剩余款项 5,003.94 万元,其中陆宁需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广田柏森支付
2,203.94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广田柏森支付 2,800.00 万元。
    2017 年 8 月,陆宁向广田柏森支付了上述工程款项与以房抵款差额 600.00
万元。剩余的以房抵款 5,003.94 万元尚未按协议支付。
    公司重视上述款项的回收,就上述款项回收一直与陆宁保持沟通。2020 年 6
月,拥有上述房产的北京中浩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在 2016 年 8 月被吊销后
已恢复正常,上述房产交易已不受影响。为保障广田柏森权益,广田柏森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陆宁欠广田柏森的上述以房抵款事项提起诉
讼,被告人分别为陆宁、北京中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广田柏森请求法院判决陆宁、
北京中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上述购房款 5,003.94 万元及利息 1,593.16
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广田柏森上述诉
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查封北京中浩业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北京市市海淀
区檀香园 68 号楼 1 至 3 层 6801 以及 6802 两套双拼别墅(房产证号:京(2016)
                                     13
海淀区不动产权第 0081966 号、京(2016)海淀区不动产权第 0081994 号”)。
    2、广田柏森向陆宁支付工程备用款项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陆宁欠付广田柏森的工程备用金余额 2,674.16 万元。
    2016 年 4 月至 10 月,广田柏森先后承接了铁西紫澜门休闲酒店精装修工程、
盘锦兴隆大厦油一城装饰工程、抚顺兴隆大家庭装饰工程三个装饰项目,上述装
饰工程累计合同总价 2.18 亿元,项目发包方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由于上述项目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较苛刻,工程实施需要垫资,广田柏森管理
层对是否承接上述项目存在较大的争议。而作为时任广田柏森总经理的陆宁基于
对发包方的认可,承诺个人对上述项目经营成果负责,广田柏森最终承接了上述
项目。
    广田柏森承接上述项目后,基于风险因素,以及项目的推进与结算。在 2017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由陆宁以申请项目备用金的方式申请款项 984.16 万元,用
于项目的抢工及部分费用支付,2018 年 2 月至 8 月期间,由陆宁以申请项目备
用金的方式申请款项 1,690.00 万元,用于项目的维修劳务等支出。
    按照约定,上述项目结算达到经营目标并如期收回工程款项,则对公司支付
的上述工程项目备用金据实核算并予以冲减。如上述项目结算未达经营目标,则
由陆宁承担上述项目备用金。
    截止本回函日,上述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累计余额达到 1.93 亿元,广田柏
森已就应收账款的回收通过法律手段,保全了项目发包方部分项目土地等财产保
障措施,同时正与项目发包方确定偿还方案并完成最终结算。
    经核查,陆宁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陆宁欠广田柏森款项不属于关联方资金
占用。
    陆宁欠广田柏森的以房抵工程款,系广田柏森为实现尽快收回资金,降低房
产持有费用。而陆宁向广田柏森申请的工程项目备用金,主要是广田柏森相关项
目的部分风险由陆宁承担。陆宁欠广田柏森的款项不属于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
已在定期报告对上述款项进行了披露。
    陆宁欠广田柏森的以房抵工程款在签署相关协议时按《公司章程》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而广田柏森向陆宁支付的项目备用则按公司项目管理履行了相应
的内部审批程序。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其他应收款陆宁欠款,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实程序:
                                    14
    1、取得了以房抵工程款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以及款项收回原始凭证;
    2、检查了借支工程备用金的原始凭证;
    3、实施了函证程序并补充执行了替代测试;
    4、检查了款项形成的公司内部审批单据;
    经核查,我们认为陆宁欠付广田柏森的其他应收款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以
及对外提供财务支助;相应的款项形成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
制度的规范。
    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委托贷款金额为 2.47 亿元,贷款对象均为房地产开
发企业,贷款利率区间为 14.23%至 20.00%。
    (一)请你公司结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说
明上述委托贷款是否应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为促进公司业务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投资设立了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基金”),主要
为公司拟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金融配套服务,其营业范围包含投资管理、委托贷
款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融基金以委托贷款对外的投资共 2.47 亿元,包
括 2014 年 1 月为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 5,000 万元、2015
年为长兴久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 1.23 亿元以及 2016 年 6 月为成
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 7,376.41 万元。
    上述委托贷款投资主要目的为工程金融装饰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主营
业务。根据《公司章程》,上述委托贷款投资均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已经公
司总裁审批。上述委托贷款投资时的金额、产生的利润等未到达《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应披露的标准。
    (二)请你公司结合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贷款偿还安排、利
息收取情况、履约保障措施等情况,说明除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的
其他贷款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回复】
    1、关于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风险情况说明
    2016 年 4 月 8 日,广融基金与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
湖”)、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诚兴”)以及陈开湖签订
                                    15
《合作协议》,约定由成都天湖向广融基金借款 1.5 亿元(其中第一期借款 7,380
万元),用于成都天湖的项目工程施工。2016 年 6 月 2 日,广融基金委托广融担
保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提
供借款 7,380 万元。2016 年 11 月 8 日,因成都天湖未按约定进行抵押登记且借
款到期后不按期还本付息,广融基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要求成都天湖偿还前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成都诚兴、陈开湖承担
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同时,广融基金申请对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成
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2016 年 12 月 1 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转递给四
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该两家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分别做出民事裁定,查封成都天湖新都国用(2013)第 80 号、第
81 号、第 82 号土地使用权,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 B 地块第二号楼 B
区预售房的未售房屋,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 C 区、D 区在建项目,以
及担保人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 2,200.00 万元的财产。2017 年 7 月 19
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裁决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
偿付借款、利息、罚息以及本次诉讼导致的费用,成都诚兴、陈开湖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该裁决为终局裁决。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2017 年 8 月 16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决
定立案执行本案。之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至成都市新
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作出受理执行案
件通知书。
    虽然公司基于成都天湖资产债务情况、保证人陈开湖、成都诚兴实业有限公
司名下资产亦有多轮查封情况,已就相关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但广融基金
高度重视对成都天湖投资款的回收,广融基金将持续搜寻成都天湖及其实际控制
人、担保人财产线索,将按相关裁决继续推动项目财产执行,关注并推动项目重
组甚至破产。
    2、关于长兴久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风险情况说明。
    2015 年 2 月 10 日,广融基金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
托”)签订资金信托协议,广融基金委托华澳信托向长兴久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兴久光”)提供贷款 16,5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11
日至 2017 年 2 月 10 日,主要用于补充长兴久光流动资金。为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16
广融基金以 1,500 万元受让季海杰持有长兴久光 10%股权,作为对长兴久光项目
融资安全的保障措施,该股权将于贷款到期后由对方原价回购;同时,自然人季
海杰、季剑英、吴晓为委托贷款及股权回购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长兴久光以其持
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委托贷款及股权回购
提供抵押担保。2016 年,长兴久光提前偿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 4,200 万元。后
因长兴久光资金紧张,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考虑到长兴久光实际情况
和双方合作需要,公司对该笔贷款进行了展期。2018 年,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
店建设完成,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抵押物由以长兴久光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
酒店项目的在建工程变更为以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了长兴温德姆至尊豪庭
大酒店 1-7、17-23 层共 19 套房产,房产面积合计 45,886.26 平方米。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委托贷款剩余本金 12,300 万元,剩余股权投资款
1,500 万元,尚欠利息 6,442.5 万元。
    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本身为长兴县当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于新冠疫情
原因,对酒店等服务行业影响较大,导致贷款无法按照原计划偿还。当地政府高
度重视项目现状,将在酒店开业筹备、税费、融资方面给予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
店大力协助和支持,积极推进项目债务问题的解决。考虑到疫情的特殊情况以及
贷款保障措施较好,经双方协商,贷款再次展期至 2021 年 7 月 18 日。截至回函
日,已有其他资金方达成投资意向,进入尽调审批阶段,后期或向长兴久光提供
资金定向解决长兴久光的涉诉债务,帮助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摆脱债务负担。
预计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将于 2020 年国庆前完成竣工验收实现全面正式开业。
开业后,可通过出售物业、出售股权、日常经营性收入、服务预售款、流动资金
贷款、物业经营贷款等归还我方贷款本息。
    针对长兴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项目,项目组取得了上述担保抵押物的抵押
登记信息,经核实上述担保抵押物无先手债权,并现场走访实地了解酒店运营状
态;取得了广融基金聘请的深圳市银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深银专评报字[2020]第 015 号),经评估上述抵押房产总价值 724,415,664.00
元,担保抵押物价值足够覆盖贷款本息。综上评估,公司向长兴久光发放的委托
贷款投资未存在减值,不存在贷款无法收回风险。
    七、报告期末,你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为 33.69 亿元,较期初增长
277.96%。
    (1)请你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其变
                                      17
化情况,说明你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票据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应收票据余额                       336,941.36               89,146.89        247,794.47         277.96%

其中:已背书、已贴现不
                                   141,201.46               28,151.95        113,049.51         401.57%
能终止确认金额

实际在手应收票据                   195,739.90               60,994.94        134,744.96         220.91%

本期票据发生额                     585,010.24              457,396.60        127,613.64          27.90%

     (1)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下游客户票据结算方式增加
     受房地产调控以及金融去杠杆政策影响,下游房地产资金周转紧张,公司回
款减缓、票据结算占比增加。2019 年度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收入比重同比
一定程度增加,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当期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585,010.24                          457,396.60

当期收入金额                                      1,304,625.63                          1,439,763.71

票据结算占比                                              44.84%                               31.77%

     从上表格数据可了解,下游客户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增加,导致 2019 年度商
业承兑汇票结算占收入比重较 2018 年度呈现较大幅度增长。为保障公司经营稳
健,严控经营风险,通常情况仅接受资信规模较大企业,目前主要系中国恒大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中建四局等大型房地
产企业、央企。
     (2)票据承兑周期加大,导致期末结存同比大幅度增加
     2019 年度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较大部分系 1 年期,2018 年度收
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为 1 年期的占比较低,2019 年度、2018 年度收到
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承兑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同比变动

当期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585,010.24                     457,396.60                28%



                                                 18
其中:承兑期为 1 年的票据               421,504.23               136,370.79          209%


       承兑期小于 1 年的票据            163,506.01               321,025.81           -49%


       从上表数据可了解,2019 年度承兑期为 1 年的商业承兑汇票占比增加,到
期承兑周期拉长,导致期末结存金额同比大幅度增加。为保障公司经营稳健以及
资金周转良好,2019 年度将部分商业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贴现方式进行转让;
因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风险较高,相关风险报酬不因背书、贴现而转移,导致该类
型的商业承兑汇票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同比增加 401.57%。
       综上所述,2019 年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同比增长和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
营吻合。
       (二)请你公司补充应收票据前 5 名欠款方名称、金额、票据开出与承兑
是否涉及关联方,分析票据转让、收款等结算风险,并说明公司采取的风险防
控措施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回复】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5 名应收票据欠款方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票人【注】           关联方关系   票据原值         减值比例   减值余额

  1      开封凯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036.50         0.89%       178.32

  2      连平县翠林房地产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3,884.16         0.89%       123.57

  3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030.39         0.89%       107.07

  4      宿州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9,829.57         0.89%        87.48

  5      上饶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493.86         0.89%        75.60

       【注】:2019 年期末结存应收票据前五大均隶属于恒大集团。
       2、为防范票据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严控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客户资信审批,针对非大型房地产客户以及央
企客户,减少商业承兑汇票结算;针对非资信规模较好客户,项目招投标过程中
如约定采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审慎承接;
       (2)持续关注现有采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客户的票据到期承兑情况,如票
据到期无法承兑,考虑通过法律方式保障正当权益;
       (3)持续关注恒大集团经营状况,结合承做项目以及公开信息了解,截至
目前尚未出现恒大集团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
                                              19
           3、商业承兑汇票的减值考虑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针对金融工具采取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针对商业承兑汇票采取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采用以下模型:
           ECL(坏账准备计提金额)=PD*LGD*EAD
           其中,PD 为应收票据承兑人的违约率,公司采用票据承兑人在穆迪评级网
    站中的长期交易对手风险评级对应的违约率来计算;
           LGD 为承兑人发生违约后预计的损失率,公司预计一旦票据承兑人违约,预
    计损失率为 100%;
           EAD 为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3,075.24 万元,
    计提比例 0.90%。截至回复日,所有商业承兑汇票均如期兑付,未出现逾期无法
    兑付的情况。
           依据计提金额以及期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情况了解,公司 2019 年期末商业
    承兑汇票坏账计提较为充分。
           八、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发生额为 8,093.65
    万元,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发生额为 28,185.73 万元。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结算情况,是否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2019 年度,公司共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累计 8,093.65 万元,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规 定,经公 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 审计预计 并披露
    (2019-023)。公司 2019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本期发生     2019 年度          定价依据
    关联方                                                                     交易具体内容     结算情况
                   内容       额(万元)   预计金额           及合理性
                                                          经过招标、竞价、                      依合同履
深圳市广田环保   采购商品、                 不超过                           为公司部分工程项
                               2,990.94                   议价后的市场价                        行情况进
涂料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000 万元                        目提供环保涂料
                                                          格,价格合理                          行结算
深圳市广田置业   采购商品、                 不超过        依据工程代建行业   为广田设计中心提   依项目进
                               2,009.75
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000 万元     管理费标准,价格   供代建管理服务     展情况进

                                                     20
                                                           合理                                     行结算

                                                                              为公司办公所租盛
深圳广田物业服    采购商品、                 不超过        按市场物业服务收
                                   93.84                                      华大厦提供物业管      按月结算
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000 万元     费标准,价格合理
                                                                              理服务
                                                                              为公司在盛华大厦
深圳广田酒店餐    采购商品、                不超过 500     依据市场餐饮价格
                                  347.37                                      办公人员提供餐饮      按月结算
饮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万元         收费
                                                                              服务
                                                           经过招标、竞价、                         依项目进
深圳广田高科新    采购商品、                 不超过                           为公司部分工程项
                                2,651.74                   议价后的市场价                           展情况进
材料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000 万元                        目提供部分木制品
                                                           格,价格合理                             行结算
     小计                       8,093.65

             2019 年度,公司共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总额为 28,185.73 万元。
    其中为关联方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土建服务 25,354.41 万元,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并披露
    (2017-052)。为关联方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智能化工程施工 2,823.17
    万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披露(2017-070)。2019 年度,公
    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本期发生     合同金额           定价依据
    关联方                                                                      交易具体内容         结算情况
                     内容      额(万元)   (万元)           及合理性

                                                                              承接深圳朗泓龙园
                                                                              大观二期消防工程、
                                                                                                    依项目进
深圳朗泓房地产    销售商品、                               依据市场价格定     龙园大观一期 1 栋、
                                2,823.17        4,943                                               展情况进
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价,价格合理       幼儿园消防工程及
                                                                                                    行结算
                                                                              龙园大观一、二期智
                                                                              能化工程
                                                           建设项目经过投
                                                                              承接深九科技园建      依项目进
深圳深九国际物    销售商品、                               标、装修项目采用
                               25,354.41       91,701                         设项目及部分展厅      展情况进
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综合单价暂定、总
                                                                              装修项目              行结算
                                                           价暂定的承包方式
                                                                                                    依项目进
深圳广田高科新    销售商品、                               依据市场价格定     承接广田高科产业
                                    8.15                                                            展情况进
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价,价格合理       园区园林绿化工程
                                                                                                    行结算
     小计                      28,185.73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九、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ABS 清算所产生的损益情况,包括具体金额、损益
    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等情况。
             【公司回复】
             2019 年度,公司两期 ABS 到期清算产生投资收益共计 7,574.88 万元,分别
    为:(1)2017 年 12 月发行的“招商创融-广田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1
二期”(以下简称“ABS2 期”),转让应收账款 10.43 亿,发行规模 9 亿元,其
中优先级 8.145 亿元,公司认购劣后级 0.855 亿元(劣后级转让时点公允价值
12,272.72 万元),该笔资产支持证券于 2019 年到期并在 12 月进行了清算产生
投资收益 5,675.3 万元;(2)2018 年 12 月发行的“招商创融-广田集团应收账
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以下简称“ABS3 期”),转让应收账款 5.87 亿元,
发行规模 5 亿元,其中优先级 4.6 亿元,公司认购劣后级 0.4 亿元(劣后级转让
时点公允价值 9,826.86 万元),该笔资产支持证券于 2019 年到期并在 12 月进行
了清算产生投资收益 1,899.58 万元。2019 年度 ABS 到期产生投资收益的计算过
程及 ABS 清算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收益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ABS2 期           ABS3 期        合计

劣后级证券成本 A                    12,272.72          9,826.86    22,099.58

劣后级证券清算收回 B=B1+B2-B3       17,948.02         11,726.44    29,674.46

其中:现金 B1                        3,210.00            525.00     3,735.00

      应收账款余额 B2               16,135.16         12,225.04    28,360.20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B3            1,397.14          1,023.60     2,420.74

投资收益 C=B-A                       5,675.30          1,899.58     7,574.88

     2、ABS 清算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贷: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