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签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 高刚 刘平春 刘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