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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 高刚     刘平春      刘标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