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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拟定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刚    刘平春      刘标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