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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
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
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
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提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范志全先生、叶嘉铭
先生、汪洋先生、叶远东先生、徐立先生、潘根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 逐项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
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提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平春先生、刘标先
生、蔡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
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2020 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
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 号)的指导要求进行自查,出具了《2020
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
    五、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 14:3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志全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长,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科学研究院院长。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范志全先生曾获“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
企业家”、“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深圳市先进生产者”、“中国(行业)
十大领军人物”、“深商风云人物”、“深圳企业新纪录企业家特别贡献奖”、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
    截止目前,范志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47,500 股。除上述情况外,范
志全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
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嘉铭先生,中国香港籍,1987年生,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经济学专业,清
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在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总裁;2011年入职公司以来先后任职和分管工程管理、供应链管理、合规与
风控、企业技术创新及工程产业金融等部门的工作。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助理、工程中心总经理、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风控
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等职务。
    截至目前,叶嘉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
之子,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汪洋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清华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特
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
级副总裁;历任深圳广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深圳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市
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截止目前,汪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2,500 股。除上述情况外,汪洋先
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
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远东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国
家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采
购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长沙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叶远东先生曾获“深圳市优秀
项目经理”、“全国诚信建设先进人物”、“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等荣
誉。
    截止目前,叶远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750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
远西之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徐立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
现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任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工
程师、设计院院长。主编了《建筑装饰施工标准》、《建筑装饰环保施工标准》、
《建筑装饰标准施工图集》,主持编制了《深圳保障性住房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
引》,参编第四、五版《建筑施工手册》及一级建造师教材《建筑工程管理与实
务》。徐立先生曾荣获深圳首届杰出中青年设计师、中国建筑十佳工程师、深圳
十大科技人物、深圳优秀建造师等荣誉称号。
    截止目前,徐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徐立先生与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
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
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根峰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数学与
计算科学学院理学学士,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潘根峰先生曾任中国
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万全智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机构研究部负责人、TCL 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高级投资经理、万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团队主管兼准保荐代表人;2017 年 08 月加入复星集团,
曾任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现任上海复星创
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高级总监。潘根峰先生在产业投资、战略管理和投
资银行等多个领域有丰富经验,可为企业在产业运营、战略管理、转型升级、并
购重组、再融资等多方面提供支持。
    截止目前,潘根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平春先生,中国国籍,1955 年生,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深圳广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裁、董事长,华侨城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暨南
大学深圳旅游学院院长,暨南大学兼职教授。现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旅游协会会长。
    截止目前,刘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刘标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拥有厦门大学国际会计学士学位、同济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DBA)、高
级会计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曾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董事长,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及财务总监、深圳控股有限公司(HK00604)非执行董事,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等职。曾兼任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中国
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监事长、江苏沃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刘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蔡强先生,中国国籍,1958 年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沈阳建筑工程
学院建筑系副教授,深圳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等职。现任深圳大学景
观设计研究所所长,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室内设计师
协会名誉会长、深圳市陈设艺术协会创会会长。
    截止目前,蔡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