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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充分说明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预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内容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高效地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
全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平春   刘标   蔡强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