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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100.00%
深圳市广田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41.00%
深圳市广田幕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00%
深圳广田方特科建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1.00%
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广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00%
广田装饰集团(澳门)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99.00%
深圳广田定制精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广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广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市明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子公司         90.09%
深圳广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深圳广实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业务、材料产销业务等。
    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
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
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
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一系列内部规范,并
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问责机制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示范营造诚信、合规经
营的公司文化。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
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全公司2021年末共有3461名员工,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
上64人,本科生1304人,大专生1373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
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
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
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
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
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
报告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以客为尊、以信求生、以人为本、以合求
精的管理理念,稳健的经营风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
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
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公司已
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小组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
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
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
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
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
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
关要求。
    (7)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
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稳健经营的长远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
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
立了合规与风控部门,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
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合理有效的信息系统,信息系
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
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
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
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对预算、利润、其他财
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
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
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
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
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
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
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
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
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
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
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
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
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内审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
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
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
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
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
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
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
中产生的偏差。
       6、主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1)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
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
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
的规定。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
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
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
之处,但工程项目核算比较专业复杂,对款项收付稽核及审查的力量还须进一步加
强。
       (2)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
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
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3)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
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特别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管理。应付账款和预
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
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
漏洞。
       (4)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
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
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
拿、毁损和重大流失。由于公司项目分散各地的影响,部分存放于项目仓库存货的
变动,有时未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会计核算系统中。
       (5)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
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但在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
标,并将比较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方面还欠深入和及时。
       (6)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
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股份
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按照市场价、提供劳务按照统一的内部结算指导价格
进行结算。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将收款责任落
实到项目负责人及所在直属管理单位,并将账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权
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货款结算业务。
       (7)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产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算、
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
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
为。
       (8)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
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额分
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各分子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对
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
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9)经公司自查,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与建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及其他相关文件,约定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上下游供应
商的贷款(供应链融资额度 E 信通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3 亿元。由于本
次担保事项本质上为公司的融资行为,供应商的贷款金额实际占用公司的授信额度,
公司经办人员按照公司融资借款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提交履行相应担保审议
程序,公司后续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有效监督与制衡,切实
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经董事会和后续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后,该等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
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净利润相关的,以合并净利润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净利润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净利润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
果超过合并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
并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以合并所有者权益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
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
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对公
重大缺陷                   占净资产金额的 5%以上
                                                        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政府部门处罚,对公
重要缺陷                   占净资产金额的 1%至 5%
                                                        司造成负面影响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一般缺陷
                           或占净资产金额的 1%以下      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
或一般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
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其他对
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
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