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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
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
子孙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的范围之内。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
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广田方
特科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方特”)、控股孙公司惠州市方特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方特”)为控股股东广田控股向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对外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仅为担保计划,为减少或有风险,更好地保
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情况,暂未履行担
保义务,未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协议。
    3、2020年11月,建行因自身风控需要,要求公司与其签署《本金最高额保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供应商在供应链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公司经办人员认为公司在2020年11月向供应商提供担保事项,本质上是公司自
身融资行为,而公司向建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融资行为已在公司当年的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审议通过,因此未再
就上述担保提交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于2020年11月为
供应商在供应链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构成对外担保,未就有关对外担保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第6.1.10条的相关规定。但上述事项从本质上看为公司的融资
事项,是为解决公司自身债务和自身融资需求进行的担保,实际并没有额外增加
公司新的对外负债,公司的前述对外担保与违规对外担保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自身
债务之外的额外债务、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有着本质区别;并且,公司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应履行的程
序进行了补正。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担保不是违规对外担保,同时,我们要
求公司应吸取本次未及时审议的教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
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防止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4、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等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刘标                      蔡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