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10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 2188号广田大厦30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779,933,99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0.7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76,546,248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0.5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387,75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22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4,239,9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92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852,1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0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387,7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204%。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 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854,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6%;反对 1,0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192%;反对 1,07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0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849,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反对 1,0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5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876%;反对 1,08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849,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反对 1,0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4%;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5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876%;反对 1,07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08%;弃权 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854,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6%;反对 1,0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192%;反对 1,07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0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844,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3%;反对 1,0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0%;弃权 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5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490%;反对 1,08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24%;弃权 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陈家旺、方诗雨通过现场的方式参 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