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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田:关于仲裁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2-11-19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10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近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送达的《裁决书》【(2021)
深国仲裁 6473 号】,深国仲对公司及子公司广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田建设”)与许坤泉、苏云明、深圳明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炜
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裁决。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申请
人。涉案金额以起诉时点计暂定为 6,921.41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可能产生的影响: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经查询,由于本案所有被申请人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可收回的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进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 6473
号】,深国仲对申请人公司及子公司广田建设与被申请人许坤泉、苏云明、深圳
明炜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及所在地:深圳国际仲裁院
    (二)第一申请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申请人:广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许坤泉
          第二被申请人:苏云明
           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明炜集团有限公司
    (三)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四)仲裁请求
    1、裁决许坤泉向公司支付《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
诺及估值惩罚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中确定应付的业绩补偿
款及收现比违约金等共 2,203.21 万元。
    2、裁决许坤泉向公司支付逾期未支付第 1 项仲裁请求款项的违约金暂计
86.40 万元(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
    3、裁决许坤泉向广田建设支付《补偿协议》中确定应付的估值惩罚款 4,600
万元。
    4、裁决许坤泉向广田建设支付逾期未支付第 3 项仲裁请求款项的违约金暂
计 31.80 万元(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
    以上四项暂计为人民币 6,921.41 万元
    5、裁决许坤泉承担本案的保全担保费、保全费、仲裁费。
    6、裁决苏云明、深圳市明炜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及广
田建设与许坤泉、萍乡泰达、深圳中闽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泰
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及估值惩罚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许坤泉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剩
余业绩补偿款 1,261.05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公司支付收现比违约金 740.16
万元以及未及时履行保障措施违约金 202 万元,分 5 期向广田建设支付 4,600 万
元估值惩罚(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的每 12 个月各支付人民币 920 万
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广田建设未收到许坤泉上述款项,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及广田建设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六)判决情况及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国仲送达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 6473 号】,
深国仲对申请人公司及子公司广田建设与被申请人许坤泉、苏云明、明炜集团股
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裁决,具体裁决结果如下:
   (1)许坤泉向公司支付《补偿协议》中确定应付的业绩补偿款、收现比违约
金、未购买股票违约金等共 2,203.21 万元及逾期未支付违约金。
   (2)许坤泉向广田建设支付《补偿协议》中确定应付的估值惩罚款4,600万
元及逾期未支付违约金。
   (3)对第(1)项、第(2)项裁决结果,苏云明、明炜集团在不超过1,027.87
万元的限度内就许坤泉应付的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责任;苏云明、明炜集团在不
超过740.16万元的限度内就许坤泉应付的收现比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明炜集团
在不超过28.60万元的限度内就许坤泉应付的未购买股票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苏云明、明炜集团在不超过3,827.50万元的限度内就许坤泉应付的估值惩罚款承
担连带责任。对第(1)项中的逾期未支付违约金、第(2)项中的逾期未支付违
约金的裁决结果,明炜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仲裁费53.44万元元,由广田集团、广田建设承担5.34万元,许坤泉、
明炜集团连带承担48.10万元。由于公司已预交全额仲裁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
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给广田集团及广田建设。
   (5)驳回公司、广田建设的其他仲裁请求。
   二、对上市公司损益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询,由于本案所有被
申请人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可收回的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
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
影响金额。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追讨相关款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其他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2-092)至本
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6,701.53 万,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7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相关案件
金额合计约为 227.73 万元,作为被告的相关案件金额合计约为 6,473.81 万元。
    本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
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未结案金额总计
约 438,278.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835.20%。其中,
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254,550.64 万元,包括主诉公司第一大客户的相
关案件金额合计约为 77,441.11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183,728.33
万元。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
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开庭传票、裁决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序号    公司缴费立案时间或         原告/ 申请人                       被告/ 被申请人                      事由       涉及金额      审理机构       进展
        收到应诉通知书/传票
                                                                                                                     (万元)                     情况
               时间




                                                       广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合田建设工程劳务有
                                                                                                                                湛江市中级人民
  1      2022 年 11 月 7 日   深圳市五道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高达   票据质权纠纷   1,100.70                    一审中
                                                                                                                                     法院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 109 件合计 5,600.83 万元,均为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