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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2-10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深圳恒嘉”)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期间共减持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2,82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
本轮减持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11,74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
    2、深圳恒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自本减持计
划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即92,236,776
股。其中: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
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30,745,592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15,372,796股);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减持股
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61,491,184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30,745,592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
以 上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21)。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恒嘉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届满的告知函》和《关于
减持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告知其前期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已届满暨未来减持股份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22 年 05 月 18 日—
                                                               2.15        22,824,397        1.48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       交易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大宗交易               --                --            --             --

合伙)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2.15        22,824,397        1.48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价格区间:1.91 元/股-2.40 元/股
    4、进展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共减持总股本的 1.48%
    5、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4,568,398      8.75        111,744,001        7.27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    其中:
                                              134,568,398      8.75        111,744,001        7.27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
     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
             3、深圳恒嘉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深圳恒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份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6%,即 92,236,776 股。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实施,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30,745,592 股),且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
     15,372,796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实施,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 61,491,184 股),且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30,745,592 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                                                   公司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
                           5%以上非控股股东    111,744,001       7.27%   份及其后以资本公积转增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注:以上股份数含非公开发行后的资本公积转增数。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减持期间
               数量(股) 持比例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
                                                                             公司非公开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发行持有的
深圳前海复星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不超过                                                        股份及非公
瑞哲恒嘉投资              不超过   集中竞价   月内;                按市场                自身资
               92,236,7                                                      开发行后以
管理企业(有                6%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    价格                  金需求
               76                                                            资本公积转
  限合伙)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增股本方式
                                              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
                                                                             取得的股份
                                              内

            说明:
            1、深圳恒嘉减持公司股票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数的1%,即15,372,796股;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即
     30,745,592股;
            2、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深圳恒嘉承诺非公开发行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时承诺,其认购款
     来源合法且符合现行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除因本次非公开发
     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无其他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承
     诺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深圳恒嘉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深圳恒嘉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深圳恒嘉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深圳恒嘉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届
满的告知函》;
    2、《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深圳广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