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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则以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叶嘉铭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经审阅叶嘉铭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
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叶嘉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关于总裁辞职及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叶嘉铭先生因内部工作调动,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总裁的书面报告,其
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叶嘉铭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
长职务,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也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经审核,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所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李坤泉先生的
个人履历,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2条、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坤泉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刘   标                   蔡   强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