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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勤勉地行
使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出席历
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情况、董事会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规范运作秩序,保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召开
序号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日期      方式
        第五届监
                    2022 年 1   现场       (1)《关于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
 1      事会第八
                    月7日       会议       交易的议案》。
        次会议
        第五届监
                    2022 年 3   现场
 2      事会第九                           (1)《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4日       会议
        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第五届监
                    2022 年 4   现场       (3)《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事会第十
                    月27日      会议       的议案》;
        次会议
                                           (4)《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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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
                                         案》;
                                         (8)《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带与持
                                         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3)《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
                                         案》。
      第五届监
                 2022 年 5    现场       (1)《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4    事会第十
                 月14日       会议       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
                 2022 年 8    现场       (1)《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    事会第十
                 月24日       会议       及摘要的议案》。
      二次会议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五届监
                 2022 年 10   现场       (2)《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6    事会第十
                 月27日       会议       的议案》;
      三次会议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经营活动。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情形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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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内控制度较为完善,未发生公司资产被
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揭示了经营风
险。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揭示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风险。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2022
年度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执行,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
属子孙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广田
方特科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方特”)、控股孙公司惠州市方特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方特”)为控股股东广田控股向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
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对外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仅为担保计划,为减少或有风险,更好地
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情况,未履行担
保义务,未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协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补充审议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11月,建行因自身风控需要,要求公司
与其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供应商在供应链业务合同项下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公司经办人员认为公司在2020年11月向供应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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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事项,本质上是公司自身融资行为,而公司向建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融资行为
已在公司当年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中审议通过,因此未再就上述担保提交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
披露。公司于2020年11月为供应商在供应链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构成对外
担保,未就有关对外担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不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10条的相关规定。但上述事
项从本质上看为公司的融资事项,是为解决公司自身债务和自身融资需求进行的
担保,实际并没有额外增加公司新的对外负债,公司的前述对外担保与违规对外
担保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自身债务之外的额外债务、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有着本质
区别;并且,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
对外担保事项应履行的程序进行了补正。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担保不是违规
对外担保,同时,监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深刻吸取本次未及时审议的教训,并继
续监督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
为: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合理,未有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但公司的内部控
制在执行上尚存在不足,尤其是在目前流动性压力加剧的非常时期,公司更应重
视内部控制,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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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执行。
    7、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
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 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
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16号
解释第2、3条执行,执行解释16号第2、3条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2022年度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认为:
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合法,实施程序规范,各项议案、报告的审核通过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一如既往地履行好监督职责,扎实做好董事及高管履职监督、
财务监督、内控监督等各项工作,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切实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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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起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与员工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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