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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麟杰: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19-02-23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
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和开发国际市 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和开发国际市场的
场的愿望,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 愿望,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
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开发 方法,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开发新产品,
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在 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在国际、国内
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各投 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各投资方获得满意
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的经济效益,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
                                         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
                                         治理实践。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新增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条款增加后,原章程其他条文相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应调整顺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年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公司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
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改本款规定。                            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修改本款
                                        规定。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                                告;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          ……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                                规定的担保事项;
                                            ……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会议室;股东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
大会会议地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知 知中指明的其他地点。
中予以明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网络 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
视为出席。                            市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
                                      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
                                      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关证明材料。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出提案。                              案。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 20 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 大会召开 20 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
东。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括会议召开当日。                           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
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明原因。
       第八十条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       第八十一条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
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
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 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
票表决。                                   表决。
       ……                                    ……
       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第三十          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第三十
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
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
方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         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
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
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董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董事会
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时,董事会、 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时,董事会、合并或
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 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
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监事会换届 请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合并
选举或补选监事时,监事会、合并或单 或单独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 举决定。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监事
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 时,监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 3%以
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
后直接进入监事会。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
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为“弃权”。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
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列明出席会    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
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    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
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五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        第九十六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
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数的1/2。                                1/2。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
                                         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
                                         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
                                         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
为董事纳税。                             为董事支付应由董事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置独立董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置独立董事。
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不 少 于 董 事 会 总 人 数 的
的 1/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产生程序及 1/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产生程序及其
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律和公司股东大会规 权利和义务由法律和公司股东大会规定。
定。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相关事项
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 享有特别职权。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
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 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
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 影响。上市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
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 职。
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
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 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
予以披露。                            内容,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
                                      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
                                      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
                                      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
                                      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
                                      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
                                      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
                                      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的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并报股          (十六)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东大会批准;                            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并报股东大
    (十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会批准;
审议批准担保事项;                          (十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
    (十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议批准担保事项;
审议批准关联交易;                          (十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议批准关联交易;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事。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 方式为: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
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 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
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
                                      董事代为投票。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         第一百三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于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事的忠
务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第(五) 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二条第(四)~(六)
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等事宜。                              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宜。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
                                      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
                                      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
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讼;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八)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
                                      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
                                      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30 日内在报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纸质 在报纸(第一百七十三条的纸质媒体)上
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产作相应的分割。                      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
在报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纸质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的纸质媒体)上公告。
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清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内在报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纸质媒体) 在报纸(第一百七十三条的纸质媒体)上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一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一
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 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纸质 日内在报纸上(第一百七十三条的纸质媒
媒体)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体)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        第二百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 会议事规则》。
处置制度》。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