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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 (002486)
2025-03-07 15:00

公司公告

嘉麟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9-009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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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的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
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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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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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