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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麟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05-24  

                                                                                                盈科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010-85199966                                               传真:(8610)85199906


致: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受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市盈

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

本次会议的会议文件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

决定召集本次会议。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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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9 日披露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编号:2022-010),定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23 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131,6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8221%。上述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0 人,代表股份 1,18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25%。

    3、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

次会议,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修改列入会

议议程的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 14:30 开始。

    2、参加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3、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
                                                                          盈科法律意见书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公司对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31,9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0%;反对8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3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70%;

反对8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430%;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1,8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43%;反对95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7%;弃权0股。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23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9.8263%;反对9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737%;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1,9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0%;反对8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0%;弃权0股。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34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8.7570%;反对8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430%;弃权0

股。
                                                                         盈科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31,9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0%;反对8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0%;弃权0股。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34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8.7570%;反对8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430%;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31,8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43%;反对95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7%;弃权0股。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23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9.8263%;反对9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737%;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31,9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0%;反对8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0%;弃权0股。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34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8.7570%;反对8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430%;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盈科法律意见书



    同意131,9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9%;反对8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1%;弃权0股。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340,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8.7485%;反对84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515%;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

核制度>的议案》

    同意13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42%;反对9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8%;弃权0股。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235,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9.8178%;反对9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822%;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3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42%;反对9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8%;弃权0股。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235,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9.8178%;反对9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822%;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3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42%;反对9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8%;弃权0股。
                                                                         盈科法律意见书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235,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9.8178%;反对9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822%;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允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1,9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9%;反对8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3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485%;

反对84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515%;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许光清女士、孙燕红女士在本次会议上

进行了述职。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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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梅向荣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郎艳飞




                                                    _____________

                                                      邵森琢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