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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7-26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2-024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三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
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老板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定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在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大道 592 号四楼多功能厅召
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与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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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款
第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百    利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    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
五    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    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
十    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五    法规许可方式进行 利 润分    法规的相关规定。
条    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
      百分之三十。                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0 万
                                  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
                                  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
                                  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

                                    -3-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
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如因
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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