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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4-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板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信息
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节余及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12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老
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老板电器于 2010 年 11 月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33.00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 90,26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出具了中瑞岳华【2010】第 290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老板电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1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老板电器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四个专户之中。老板
电器与国信证券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
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
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1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304068360018010086782                        43,996,016.10
    2     北京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57108997300120109011478                       3,702,543.39
    3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                   95200154500000377                             9,481,918.02
    4     宁波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71050122000081618                           163,960,150.45
                                    合计                                                 221,140,627.96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并达到可使
用状态,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          累计投资       节余资金         利息        募集资金专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          户余额
1       年产 100 万台厨房
                                 40,000.00      37,149.76          2,850.24   1,549.36         4,399.60
        电器生产建设项目
2       年新增 15 万台吸
                                  7,990.00       7,998.31             -8.31    378.56           370.25
        油烟机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00       3,156.71           743.29     204.90           948.19
           合计                  51,890.00      48,304.78          3,585.23   2,132.82         5,718.05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2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
募集资金的支出,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部分项
目的开支。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5,718.0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718.05 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3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 5,718.05 万元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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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樊 倩                  李   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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