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4-25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
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老板电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笑侠 汪祥耀 马国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