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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14-09-10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杭州老板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
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
授权日、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整体业绩。


                                             独立董事:姜风、张光杰、董静
                                                            201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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