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现就会议通过的关于补 选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王刚先生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 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认为其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我们同意提名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风 、张光杰、董静 2015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