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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4-10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
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
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
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
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4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2014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2014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
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聘任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姜风 、张光杰、董静
                                                        2015 年 4 月 9 日